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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八点三十分(2 / 2)

“见过。不过,广川条太郎在公司里签署文件的时候,不怎么用这个印章,他用的是另外一个水牛角的印章。”

“这个呢?”田丸拿起六月三十日,广川用公司的信封,给小笛寄的那封信。

“这封信是七月三号早晨,被邮局退回公司的。信封是公司里最常用的信封,稿纸是以前公司发行时报的时候制作的,后来时报停刊,用剩下的稿纸,职员们就拿回家,当做了信纸用。”

“广川以前也使用公司的信封,寄送过私人信件吗?”

“关于这个问题,公司里几乎所有职员,都用公司的信封和稿纸,写过私人信件,这在我们公司,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啦。据此推测,广川以前可能也使用过。职员把公司的稿纸拿回家私用,也是常有的事,广川把公司的稿纸,拿回他寄宿的地方去,也是有可能的。”

这种稿纸,也是被称为“第十四号物证”的平松小笛与广川条太郎联合署名,并盖着广川印章的遗书,所使用的稿纸。

各位读者,您还记得广川说过,他二十八日早晨,离开小笛家的时候,小笛递给他一份报纸,让他在火车上看的事吗?那时候,报纸是否已经送到了,也是一个应该调查的问题。

关于这个问题,检察官小西已经责令警方调查过了。结果如下:

小笛家的报纸,是在位于上京区北白川xx町x十x番地xx日报销售点订购的,负责给小笛家送报纸的,是十八岁的朝鲜人韩xx。

韩xx每天早晨四点起床,起床以后,把报纸分好需要半小时,然后把将近五十份报纸,按照顺序依次送至各家,送到小笛家的时候,基本上过去半小时左右,所以,每天早晨五点左右,报纸就可以送到小笛家了。

预审法官勘验的时候,发现了二十九日和三十日的报纸,却没有发现二十八日的报纸。如果那份报纸,是早晨五点左右送到的,就可以相信广川的申述,但是,并没有办法证明,是活着的小笛,把那份报纸递到广川手上的。

对证人的询问结束以后,预审法官田丸深深地陷进椅子里,闭上了眼睛。十二月二十七日的太阳已经落山了,昏黄的电灯,挂在髙高的天花板上,一副大煞风景的样子。

田丸翻阅了一阵记录,然后在一张纸片上写了些什么,再次深深地陷进椅子里。

关于这个案子,最直接、最主要的证据,就是尸体解剖鉴定、小笛的遗书、广川写在记事本上的、类似遗书的字句、名片和广川写给大月和小笛的信。

平松小笛的遗书里面,没有广川条太郎的笔迹,这是经过专家鉴定的。小笛的遗书上盖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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